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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可行使党员权利,仍须履行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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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去年年底,我们村党总支在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时,将一名组织纪律性较差、曾多次越级上访、经常在群众中散布涣散人心言论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限期一年改正。他虽然表示'愿意改正错误',但在实际上仍然处处坚持己见。今年年初,在村党总支党员大会上,他反对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且批评村党总支在村容规划、集体土地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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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第8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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