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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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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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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第2期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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