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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释放了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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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3日,一则由新华社播发的通稿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做出书面'承诺'。其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团体。
作者 薛万博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第4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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