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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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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加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按不同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按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增加5元/人月;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人月。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年第1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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