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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有权不可任性”——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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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了《规定》和《办法》,民众就可以据此衡量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是不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一旦出现程序违法、权力滥用,民众就可以拒绝接受并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可以据此追究无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公平公正、规范执法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全面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已成为日益紧迫的时代要求。
作者 薛万博
机构地区 奋斗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年第3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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