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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应当是公司治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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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管机构希望在上市公司中有一个能够抓得住的“抓手”,有一条“腿”来支撑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工作,有一条畅顺的“管道”来与上市公司沟通,这个“抓手”、“腿”、“管道”就是董秘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是上市公司中最懂得公司治理的那个人,或者说应当是公司治理的专家。主要由于股东的公众性,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的内容更广泛。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内容包括股东与股东大会、
作者 余兴喜
出处 《董事会》 2017年第1期18-19,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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