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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善治,该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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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争未必是坏事,因为越争越明。而问题是,为何争执越来越多,且争起来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明显暴露出我国对上市公司基本权力的规范还有很多规则不清、标准不明,或规则、标准还有一些弹性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争”的激烈、争的高明、争的复杂可谓前所未有,最为典型的要数万科之争、格力电器之争。从经济学专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基本权力有两方面:基于对企业出资由所有权产生的控制权、基于授权形成的对企业的经营权。
作者 刘志耕
出处 《董事会》 2017年第1期32-33,22,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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