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0日,锐源仪器(430543)补发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松山湖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2016年10月,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松山湖分局在例行抽查工作中发现锐源仪器有使用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行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松山湖分局拟对其处罚5000元。公司表示,此事是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发现员工在报销餐费时未使用正规发票报账所致,公司一向遵守法律并没有偷漏税款的意图。
出处
《董事会》
2017年第5期73-73,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