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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董秘需法律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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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实践中董秘常常作为'替罪羊''挡箭牌',董秘法律制度应着重保障弱势地位的董秘,规制董秘免职程序,防止任意解聘董秘,为董秘提供充分履职保证2017年6月,中毅达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解聘李春蓉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而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及一位董事称,'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解聘情形,解聘无合理充分之理由','不同意本次解聘议案'。2014年。
出处 《董事会》 2017年第7期51-53,46,共4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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