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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重失职独董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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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董大多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声誉对其重要,具体化和针对性的问责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独董的履职不当行为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董备案办法》,细化了独董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由于我国独董和监事会并存的情况较其他国家更为特殊,也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普遍'一股独大'的性质。
作者 杨芳
机构地区 立信锐思
出处 《董事会》 2017年第8期26-26,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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