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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党委会、董事会关系,需董秘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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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足董事会治理的长远进步,应积极提升董秘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董秘应纳入高管人员管理,董秘应尽量由董事兼任,最起码应由副总兼任。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应尽量让董秘由党委委员兼任。这样才能让董秘名正言顺地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知晓公司的重大事项,更好地履行董秘的职责,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 周勤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18年第12期33-34,32,共3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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