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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定位于高管并非顺畅履职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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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营公司与国有公司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产权属性上,更重要地体现在制度安排的灵活性、适应性上。从制度安排来看,一些制度安排并不一定要以'正式的制度规则'来固化,而可能是采用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甚至公司文化来体现多年以前,在人们心中,董事会秘书被误以为是董事长的私人秘书;经历数年,人们对董秘的职责终于有了理解:他(她)是董事会的秘书,而非私人大内总管。
作者 王斌
机构地区 北京工商大学
出处 《董事会》 2018年第12期37-38,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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