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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的履职“红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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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董在发现公司未如实或未按期披露报告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例如独董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也可与交易所、证监局沟通,阐述公司的违法行为;独董不能仅限于提醒上市公司董秘等,应当及时发表公开声明.
作者 王倩 罗培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19年第5期60-61,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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