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今在资本市场可谓'声名远扬'的*S T康得,2019年6月21日公告称:鉴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法冻结康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依法限制其相关权利。康得集团称冻结其股票属非法无效决议;深交所发布关注函。7月5日,*S T康得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董事会限制股东权利的事件并非孤例。董事会是否有权力限制股东权利,如何厘清两者权责边界?当股东出现违规侵害行为时,董事会该采取怎样的正确举措,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出处
《董事会》
2019年第7期22-23,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