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艺术"的本质是由"公共性"所确定的,但又同"公众趣味"的审美问题直接相关。从创作与接受的两方面来看,公共艺术都要回到"生活美学"来加以看待:一方面,公共艺术都是"按照现代主义艺术原则与美学理论构建而来的矛盾修饰法",并逐渐拓展到当代的艺术疆域之中,而今则要走出这种"现代主义模式",回归"生活"之美学,重思公共艺术的"艺术定位"问题;另一方面,公共艺术的"公共性"恰恰让它们超出了艺术界的小圈子、超出了美术馆的封闭空间,当它们出现在公共空间时就必然与公众趣味内在相联,这就需要走出"精英审美模式",回归生活之"美学",重思公共艺术的"公共定位"问题。文章呼吁为公共艺术立法,成立公共艺术委员会,并实现其功能的转换。
出处
《都市文化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377-388,共12页
Urban Cultur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