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电视法制节目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节目类型出现1。经过30年的发展,电视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屏幕上的一个主要节目形态。就法制节目的表现形式来讲,目前活跃在屏幕上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案说法类;二是庭审纪实类;三是演播室访谈类。本文主要就以案说法类节目为样本进行剖析。一、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法制节目和其他节目类型相比,其特殊的报道领域和报道题材能够增强节目的实用性、服务性。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S1期10-13,共4页
TV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