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对我国经济建设进行了援助。截至1957年3月,双方签订了协议的援助项目共255项。这些项目,除去重复计算、业经双方同意撤销及已经建成的项目外,留待“二五”计划期间继续建设的共计169个项目。1957年五六月份,国家计委本着“勤俭建国,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与苏方商谈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两国协议的修改等问题。苏方基本上按照中方愿望同意撤销一批项目、缩小一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推迟一批项目的建设进度。1957年12月14日,中苏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议定书及其四个附件。这里公布的是这个议定书及附件,并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出处
《中共党史资料》
2006年第2期4-25,共22页
CCP History Mate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