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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法”之“传模”辩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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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绘画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善的绘画体系,有了“中国画”自成面目的完整样式不仅出现了一大批专业文人画家创造了大量的绘画品,而且也出现了一批独立严谨的绘画理论著作。如恺之的《论画》、宗炳的《画山水序》、谢赫的《画品(即《古画品录》)等。其中尢以谢赫的《画品》一书为重要。是书除了对古代及当时的主要画家准确客的品评以外,还总结概括了中国画创作的准则和方法提出了论画“六法”。论画“六法”的提出,奠定了国画的发展方向和形式要求,影响着从那时至今一五百年来的每一个中国画家及美术理论家。对《画品一书和论画“六法”的引用及论证是从古至今美术理家、画家的永久话题。从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代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到当代钱钟书先生《管锥及时下各种美术史论著作不下几百种,都对“六法”专门的引证和论述。按道理说,经过一千多年的理论究和实践论证,对“六法”的文本句读和内容本意应不存在什么问题了。可是,就笔者目前所见专著、文章其中对“六法”文本及内容的解释还有可研讨之处。
作者 李鸿照
出处 《西北美术(西安美术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17-18,共2页 Northwest Fine Arts(Journal of 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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