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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无资质建房事故中的连带责任——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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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民房建设中存在的无资质施工问题导致大量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笔者从农村无资质建房事故的特点出发,指出该条司法解释内容缺乏现实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08年第3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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