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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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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基金由于法律地位的模糊,其主体地位及发展受到公众的质疑。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募的生存空间也得以扩展,本文将私募的信托本质以及与其它相关概念的分析简要罗列对比,使投资者从根本上认识这一领域的内容。
作者 黄勇翔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08年第8期80-80,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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