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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处置犯官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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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宋对于犯官的惩罚受"不杀士大夫"家法的制约,一直是不以剥夺生命为主,尤其北宋如此。南宋时期稍有变化,贬谪岭南和生杀予夺渐盛,处置加重。
作者 董锡阁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08年第1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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