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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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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着若干法律问题,在通知解除合同的程序里,合同解除的效力应视为自始无效,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通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解除的时间要素上,《合同法》应该规定一个确定的、统一的除斥期间。应该将协议解除排除在合同解除制度之外,采用合同订立的制度对其加以规定;合同解除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并且其赔偿范围是对无过失方信赖利益的赔偿。
作者 邱莉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08年第11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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