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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实践的常态化模式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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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本身不是一种单纯的规则,而是社会中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法律专业的学习应以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为理念,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传统法务实践活动多为自发组织缺少系统管理,本文旨在探讨一种法务实践常态化机制——流动性实践,在赋予学生实践形式选择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方式督促学生完成一定的实践活动,达到法律理论与实务两手抓、规范管理在校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目的。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10年第12期1-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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