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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文化观念比较:以辛普森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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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化观念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内在逻辑。它表现在受历史传统制约的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等之中,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规制着一个国家法律模式及其发展走向。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在美国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关于正当程序和程序正义的激烈讨论,同时在该案中体现出来对证据意识的强化,也成为各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讨论的焦点。对比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现实,辛普森案及其判决突出体现了中美两国对于法律文化观念的不同价值取向。本文就辛普森案集中体现的两个突出的法律文化观念——正当程序和证据中心主义——展开论述,而这二个法律观念正是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所欠缺的。
作者 方黎
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11年第8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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