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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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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4年第8期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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