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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违章抄告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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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违章抄告,是指值勤交通警察(以下简称交警)、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巡警)对本市的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4年第1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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