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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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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律师工作的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律师和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适用本办法。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3期26-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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