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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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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国内公民同华侨之间,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婚姻。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3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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