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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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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6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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