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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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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保障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保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单独或者混合利用电缆、光缆。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6期38-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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