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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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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7期23-2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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