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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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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实行专人审查,承办部门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8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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