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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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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12期4-1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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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0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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