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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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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林木、绿地、林地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绿地、林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12期17-2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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