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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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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12期28-3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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