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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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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上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3期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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