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行的单位。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3期11-12,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