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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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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晋 职 第四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4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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