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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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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6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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