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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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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除工资、利率、汇价。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8期14-1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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