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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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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 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一上海、江苏交界线;北岸的下边界为阂行西界一西河浜;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9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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