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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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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6年第1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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