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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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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本市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第1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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