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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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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第6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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