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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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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国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帐式国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托管,是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的信任。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第6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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