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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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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第三条 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第7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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