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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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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第7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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