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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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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第9期18-2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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