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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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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广场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人民广场地区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人民广场地区(以下简称广场),是指东起西藏中路西侧人行道,西至黄陂北路东侧人行道,南起武胜路南侧人行道。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1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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