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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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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或体型规则性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第5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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